关于向社会征集医院党建文化馆、院史馆项目设计方案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征集医院党建文化馆、院史馆项目设计方案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十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2023年开展“小霞”党建文化体系创建实施方案》要求,为有序推进我院党建文化建设、医院精神文化转化为全体干部职工可触可感的显性文化,激发全体职工工作的热情与激情。向社会公开征集医院党建文化馆、院史馆项目设计方案。

一、项目情况: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建文化馆院史馆项目位于一号急诊楼四楼,占地面积约为200平方,建设总投资经费预算28万元。建设分为两个场馆:党建文化馆、院史馆。党建文化馆于四楼右侧,分五个单元;,院史馆于四楼左侧,分四个单元。

二、项目经费: *****

三、征集方案要求:(详见附件1)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应征方案必须为原创方案,应征单位可独立或合作完成设计方案,提交方案数量不限。

四、征集时间及提交方式:

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纸质设计方案提交至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38号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二行政办公区招标办,同时以电子版形式将方案发送至邮箱:*********@qq.com,应征单位自行场地勘察,联系电话:0771-*******

五、方案评选

本次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截止后,征集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应征方案进行评选,并在医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遴选结果。

六、其他说明

1.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所有应征单位递交的设计成果均不退还。凡参加本次公开征集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

2.设计方案应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方案单位负责。

3.征集人有权对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中的中选单位有效应征文件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4.最终中选单位根据征集人要求,对递交的方案成果进行优化,形成最终的成果稿。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联系方式

1.招标部门

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1-*******               

2.监督部门

联系人:苏老师 0771-*******           

联系地址:西乡塘区秀灵路38号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医院党建文化馆、院史馆社会征集方案要求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建文化馆、院史馆项目位于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1号楼四楼会议室,展厅占地面积约200㎡。

一、设计依据

(一)本系统的规划设计遵循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法规,但不限于下表所示的文件规定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二次修正);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017);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二)本系统的规划遵循医院对场馆的主题设想。

1.党建文化馆于四楼右侧,分为上下两层,上层为中国历届国家领导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下层分为序言、初心映照、霞心映红、匠心映党、荣光映初心等五个单元,通过声光影像形式,在匠心映党单元突出展示我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崇尚医德、钻研医术、勇担重任的精神风貌。

2.院史馆于四楼左侧,分为上下两层,上层为中国历届国家领导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下层分为序-峥嵘岁月、光辉历程、薪火传承、寻梦将来等四个单元。通过历史图片、文字、声音、影像、实物等形式陈列展览,展示医院从建立到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

二、总体要求

(一)空间布局展厅布局规划要在保持四楼会议室会议使用功能基础上,对会议室门口右侧墙体、会议室左右侧及后方墙体进行设计。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灵活性强,能根据不同临时展览主题,实现快速换展,减少拆除和装修频率。展厅展柜需配置沿墙通柜,可移动的独立柜、俯视柜等,适合部分物品临时调整的需求。

(二)采购人有权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竞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四)竞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及项目使用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图纸、技术和设计创意等),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及项目使用单位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采购人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竞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和组织不少于2次设计方案调整会议,以及每周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的工作例会。

(六)设计变更控制

1.中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确需变更的,要按变更程序进行,应由采购人同意并设计单位确定后方可实施。

2.设计变更不得违反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政府法令与条例。

3.修改设计图纸的同时,应对相关的图纸进行修改,以保证设计文件的统一性。在工程竣工后应将所有的修改部分完善到竣工总图中并备案存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方案 党建文化 院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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