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巩留园区污水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伊犁州巩留园区污水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伊犁州巩留园区污水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伊犁州巩留园区污水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巩发改基字【2022】4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犁州巩留园区污水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

2.1.1建设地点:巩留工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20万方蓄水池一座,建设中水回用管网7210米、排水管网11.3千米及人工湿地等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总投资额:6367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3月25日开工,2024年7月30日竣工,总工期:128 天(日历日)(按实际开工期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验收单等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

②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验收单等资料,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资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则业绩不予认可。

3.6、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两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及相关专业以上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在本单位注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本单位的个人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3.10、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在本公司的社保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伊犁州巩留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主要为制药及医药中间体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受的污水也主要为园区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本项自来水为伊犁州巩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尾水,是污水处理厂的有机组成部分。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3日10时00分至2024 年2月8日 2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2月22日 10时30分。

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四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留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郑江龙

电话:191*****912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婷

联系电话:180*****121

标签: 理配套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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