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安区委党校学员培训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学员培训服务机构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学员培训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服务/商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2月03日 22: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1楼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6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7楼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璇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985 | ||
采购单位 |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老师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璇璇、陈娜 138*****985、150*****695 |
项目概况
中共静安区委党校学员培训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工06-0029
项目名称:中共静安区委党校学员培训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火车票代订服务,;
2、提供教学点间用车;
3、为学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保险等。
二、服务要求
1.能建立服务满意度和投诉渠道,定期收集服务评测,及时响应投诉或意见,根据采购人实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需求及报价依据
价格执行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1997]1068 号)规定,铁路客票由国家铁路部门进行统一定价,结算价格以实际客票价格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之和为准,“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可参照行业通行标准。
备注:
1)参与报价所含全部产品或服务,应能完全满足投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参与人必须按上述内容进行分项报价。
3)参与总价中若包含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评审时不予核减。
(2)用车服务:7座别克商务、19座丰田考斯特、35座金龙或相当等级、49座金龙或相当等级,车辆应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1)乙方(出租方)配合提供市内、上海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用车服务及长租业务。
2)乙方(出租方)承诺零星用车最快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出租方)未提前说明,未能按甲方(承租方)公布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范围内发车,而造成相应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商议。
3)乙方(出租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符合约定的规格和条件,所有出租给甲方(承租方)车辆具有行驶的所有必需证件,并且应设备齐全、安全可用;乙方(出租方)保证其拥有此等车辆的合法所有权,进一步保证甲方(承租方)拥有此等车辆的合法使用权。
4) 乙方(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参保、维修、保养。乙方(出租方)所提供车辆均已参加法定的车辆保险,其车况保持在8成新及以上,车内清洁无烟味,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乙方(出租方)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车辆油费、更新费、车辆年检费、税费等因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
5) 乙方(出租方)负责车辆的驾驶员安排,由乙方(出租方)聘任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应提供安全、优良的驾驶服务,乙方(出租方)须承担驾驶员工资、司乘人员及100万元(含)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6) 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抛锚、事故或车辆所有权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出租方)应及时派遣相同档次的替代车辆供甲方(承租方)使用,确保甲方(承租方)正常用车。凡因乙方(出租方)原因升级替代车辆,甲方(承租方)根据原预定车型价格结算。如无替代应急车辆,需提前10分钟通知甲方(承租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出租方)承担。
7) 除非人为不可抗拒的情形发生外,例如遭遇大面积交通事故堵塞等,因乙方(出租方)过失遭致甲方(承租方)投诉且查实的,乙方(出租方)应予以赔偿,并负责向投保的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如有人员伤亡等损失,乙方应先垫付费用,然后再与保险公司理赔)。
8) 其他要求:
1) 车况要求:租赁车辆带沪牌,投标人拥有202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7座别克商务2辆(含)或相当等级以上、19座丰田考斯特2辆(含)或相当等级以上、35座金龙2辆(含)或相当等级以上、49座金龙8辆(含)或相当等级以上。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须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及人员服务。(需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驾驶员:要求配备相对固定的有经验、素质好、无不良嗜好(吸烟、酗酒等)的驾驶员,具有A1型客车驾驶证及上岗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同型客车驾驶经验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 保险险种:服务商须为车辆投保足够的第三者责任险和每座70万元的乘客意外伤害险。
4) 车辆必须安装有GPS卫星定位装置及行车记录仪。
5)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及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承诺)。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同一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 用车次数:以实际用车次数为准。
三、本项目招三家入围单位。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分年度签订合同,每次签约有效期一年。
四、付款方式
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行程单及发票送至订票人,由订票人刷公务卡或对公转款支付。
五、违约责任
1.采购方、成交方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方违约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方的经济损失由成交方承担。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方、成交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
3.采购方、成交方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2027年2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0 年至 2022 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近期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 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档案记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及承诺,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等政府采购政策;2.2 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静安区委党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7楼
联系方式:徐璇璇、陈娜 138*****985、150*****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璇璇
电 话: 13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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