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南岸8号房屋及场地招租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南岸8号房屋及场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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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南岸8号房屋及场地招租

信息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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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54.7287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04

报名截止时间:2024-02-21

项目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南岸8号房屋及场地招租
项目编号 WXCQCZ*****
挂牌期限 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21日
出租方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粮食管理所有限公司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南岸8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郊字 第 ********号、锡房权证郊字 第 ********号、锡房权证郊字 第 ********号、锡房权证郊字 第 ******** 土地证号 锡滨国用(2003)字第20号
房屋面积(㎡) 4658.47 土地面积(㎡) *****.5
招租面积(㎡) 4658.47
房屋用途 工交仓储 土地性质 划拨
其他
招租用途 工交仓储
招租底价 54.7287万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按上年度租金递增5%
招租期限
(年)
8
特别事项

1、招租标的用地为划拨仓储用地,房产为工交仓储用房,在直湖港绿化带规划内,意向承租方需综合考虑,如因土地和房产性质而无法经营,招租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也不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2、招租标的无燃气。消防、监控、水处理、环保、防雷等设施已严重陈旧和老化,需承租人自行改造。承租人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的规定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气、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环保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人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

3、承租人不得在租赁范围内从事高危作业和违法违规作业,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易污染、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4、承租人按招租方实际交付房产支付租金,租金半年一付。因码头陈旧老化,承租人使用前需进行加固整改,如不使用码头,则可在支付租金时扣减码头的相应租金*****元/年(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网络通讯费、使用码头涉及的港口经营相关费用以及安全生产等其他方面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前期承租招租方资产中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及法律相关人禁止承租。

2、意向承租方已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租赁资产的现状、用地性质、租赁面积、消防性质、经营业态范围及设施设备等,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完全认可租赁资产及其周边现状。针对上述情形且不限于上述情形,承租方不得向产权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

3、承租人需完备有关经营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因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4、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将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按期支付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5、承租人需对租赁房屋(包括房屋资产、房屋内外附着物、设备设施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受益人为产权方,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理赔,所得款项根据理赔项目产权所属确定。

6、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招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承租期满后,承租标的物内新增的动产归承租人所有,不动资产归招租方所有,对于房产标的原有物品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如租赁资产被列入征收范围,招租方有权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且不构成招租方违约。但在任何情况下,招租方对承租人不负有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的义务,承租人亦不得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同时承租人需在接到产权方相关通知后2个月内无条件完成搬离工作。

8、租赁期间认真做好安全工作,自觉接受招租方监管,按期落实问题整改,并与招租方签订安全、廉政协议等相关文件。

9、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10、承租人承租期间须按一个月租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1、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1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 5 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现场查看时间:工作日8:30至16:30,商务洽谈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滴翠路100号4幢一层东侧无锡市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华先生,189*****511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5、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企业最近的征信报告;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6、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华先生 联系人 王经理
电 话 189*****511 电 话 05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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