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陶瓷禁毒宣传彩色壁画招标公告

制作陶瓷禁毒宣传彩色壁画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制作陶瓷禁毒宣传彩色壁画采购竞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制作陶瓷禁毒宣传彩色壁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制作陶瓷禁毒宣传彩色壁画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6-J1-HCQZ-07

三、采购项目内容:制作陶瓷禁毒宣传彩色壁画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标人资格: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有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04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04月21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4:30-17:0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4.发售条件:

(1)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

(4)派委托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原件。

注:以上材料须有效且齐全,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原件核查,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模糊或字体不清晰,将不接受报名。

七、竞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1日17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 2073 4101 0400 096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16年04月22日10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04月22日10时00分整截标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 许工,136*****80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 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4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陶瓷 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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