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号
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ZCDL[GK]********-1
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与老年用品)(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1: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与永安南大街交叉口西北150米售楼处
相关供应商1:齐齐哈尔市假肢矫形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乐鹤公元21号楼0单元1-2层107.10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与老年用品)(二次)(项目编号:[******]ZCDL[GK]********-1)(包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结果公告中显示我公司(黑龙江佳再临科技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喜牌科技有限公司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信用记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小组)应现场核查信用记录,而不是以我公司及哈尔滨喜牌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信用截图而将我俩公司做废标处理。资格审查小组虽然是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的,但采购文件设置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信用截图,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存在明显歧义和重大缺陷,可评标委员会中的成员采购人代表不但未停止评审工作,未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招标文件第43页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明显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2:针对代理公司的质疑事项1答复中,未完全写明我公司质疑事项的内容(质疑事项1关于采购文件设置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供信用截图违反相关规定、我公司资格性审查信用记录评审不通过等事项未写全;质疑事项2关于热水器、坐便器等三样产品不具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事项未写全;原质疑文件中不存在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关于热水器、坐便器等三样产品不具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将中标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等内容未回复。)同时也未完全答复我公司质疑事项1的内容。我公司废标理由,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写的很清楚,是由于“信用记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而哈尔滨喜牌科技有限公司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信用记录评审不通过”。而代理公司只针对我公司废标理由之一进行了回复,而对其他质疑事项充耳不闻,明显不合规。同时我公司质疑了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审问题,代理机构也未正面回复。我公司被废标是由于公司文员失误忘记填写中标企业声明函,但我公司因为信用记录被废标的理由我公司不能接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避重就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均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之规定,该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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