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边海防宣传警示牌采购及安装项目HCA(FCG)2016011JDX竞争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边海防宣传警示牌采购及安装项目HCA(FCG)2016011JDX竞争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东兴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边海防宣传警示牌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边海防宣传警示牌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HCA(FCG)*******JD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边海防宣传警示牌采购及安装85块,材质为不锈钢,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柒万壹仟零陆拾柒元贰角伍分(¥871067.25)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工作日),每日 上午8时整~12时整;下午14时30分整~17时30分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防城港分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阳江小区4#C-2楼);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竞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到如下账户:(竞标保证金收据提交同截标时间)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防城港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防城港桃花湾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59 5420 5070 1460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4月28日10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东兴市财政局(东兴市财源路33号)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28日10时0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东兴市财政局(东兴市财源路33号)四楼开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东兴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448号广播电视局大院内
联系人:郑目超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阳江小区4#C-2楼
项目联系人:周剑 联系电话:****-*******189*****003
3.监督部门: 东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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