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2601破1号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云2601破1号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文山法院”)根据高荣珍的申请,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3)云26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浩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以(2023)云2601破1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仟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盘活债务人名下资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仟浩公司“仟浩·尚城”房地产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仟浩·尚城”房地产项目位于文山市文昌路文山市第四中学东北侧,总建筑面积91,725.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571.43㎡,地下建筑面积15,153.59㎡,容积率6.93,建筑密度58.38%,绿地35%,住户440户,停车位170个。项目于2015年6月全面施工,目前完成主体工程预计7万平方米,剩余主体工程预计2万平方米未完成,主体完成量约77%,维护结构及配套、附属工程未完成。工程建设情况为:1#楼建到16层(共19层), 2#楼建到16层(共19层),3、4#楼建到13层(共19层),5#楼建到5层(共29层)。具体工程完工、造价等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造价报告为准。
仟浩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会议已表决通过《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仟浩尚城”项目复工续建方案》,管理人将依法开展投资人招募以完成复工续建工作。
(二)项目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仟浩·尚城”项目位于文山市文昌路文山市第四中学西北侧,处于开化北路与七花北路中间,所属道路纵横、路网密度较高,交通十分便利。
2.区位优势显著,资产价值优良。“仟浩·尚城”项目毗邻文山市第四中学,与医院、超市、客运站等生活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相近,区位优势显著;且项目续建完工后有较多可售房源,资产开发价值较高。
3.政府高度重视,高效推进项目。文山市已成立文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指挥部工作专班,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仟浩·尚城”项目,在府院联动的机制下,管理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解决“仟浩·尚城”项目相关问题。
二、投资模式
包含整体资产出售、垫资续建和共益债续建等模式,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单一或组合模式进行投资。
(一)整体资产出售:即意向投资人出资收购本项目住宅、商业及车位等全部资产,由意向投资人开展复工续建工作。
(二)垫资续建:即意向投资人垫资续建,在具备进度款的条件下支付工程款,最终促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完成。
(三)共益债续建:由共益债资金出借人支付复工续建的成本支出,招募施工单位进行续建,通过进度拨款支付工程款。
前述垫资款(包括直接工程款、必要的管理费、税金等)或者筹集的借款,利息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垫资款和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由后续房源销售回款或者其他资产处置所得价款依法优先全额支付。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须知与条件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备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及仟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需了解项目资产资料、图纸、施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提交保密承诺函且经管理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或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项目详细情况。
3.本次公开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在报文山法院同意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缴纳报名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投资人。
(二)报名条件
1.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3.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要求。意向投资人为施工企业的,应当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人员资质。
5.若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公告全部内容,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6.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三家,应分别提供各联合机构主体资料、提交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且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企业及施工单位应符合本招募公告设定的“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选。联合体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经营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参选投资人(联合体参选的以牵头企业为准)投资方案中对“仟浩·尚城”项目融资代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次投资人招募,按照不超出以上投资人条件进行竞争性谈判。以投资人的条件更利于“仟浩·尚城”项目续建工作推进,更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作为原则,选出条件最优者作为中选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所列要求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补充材料或者对投资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得撤回。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主体资料);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联合报名的,应分别提供联合成员各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
4.投资方案。投资方案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资的,投资方案须经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方案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或具备以下内容:
(1)投资方案中须明确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金额、支付进度、资金来源、垫资周期、垫资收益等主要内容;
(2)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投资方案应贯彻群众利益优先、社会稳定优先、公共责任优先原则。本项目涉及委托代建者等需特别关注的群体,投资方案应予以回应;
(4)投资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及销售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续建资金来源、已有在建工程的交割、加固和续建、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等;
(5)其他制作投资方案所应具备的条件或内容。
5.意向投资人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6.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7.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8.最新的征信报告;
9.保密承诺函、送达地址确认书(详见附件);
10.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柒份(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及电子扫描件(壹份,刻录光盘或存入U盘),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现场、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管理人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9号中铁云时代广场29楼。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律师,159*****887。
(六)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2月28日17:00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仟浩项目投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未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均不视为有效报名,无资格参与后续招募流程。
四、特别说明
(一)为保障投资方案的顺利执行,确定中选投资人身份后,中选投资人需缴纳不低于一千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文山法院、管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资人开具保险保函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方式及金额由意向投资人在投资方案中进行承诺,该部分承诺将作为投资人比选的内容之一。
(二)投资人投资对价不包括投资人与债务人基于投资方案而产生的交易税费,双方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三)由于本次招募时,管理人还在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债权情况最终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结果为准。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申报金额外,应对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作出预判。
(四)管理人书面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送达地址邮寄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五)因客观原因或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文山法院未批准投资计划的,管理人可撤回对债务人名下资产的处分,解除《投资协议》等。投资人应将本项目有关资料退还给管理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且不构成管理人违约。
五、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一)意向投资人未确认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选定投资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二)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中选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投资人未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内签订书面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书面协议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书面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如中选投资人签订书面协议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以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特此公告
云南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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