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晋01破11号裁定受理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2021晋01破11号裁定受理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申请人: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37******M。

法定代表人:刘振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建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席琪,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

柏林区铝厂巷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96******R。

法定代表人:王建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海东,男,汉族,家庭住址万柏林区奥林匹克

花园南区11楼1单元1104户,公司员工。

2021年11月15日,中车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山西西山煤 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12月3日,本院就该破产清算 申请召开听证会。申请人中车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郑建鸥,被

申请人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亮、委托代理人马海东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查明,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 亮,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铝厂巷41号;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在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登记的营业期限至2026年11月27日,目前状态为有效存续;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796******R; 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 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缝钢管、钻杆、矿用机电产品、矿 用支护材料的生产、加工、维修及销售;钢材、建材、生铁、煤炭、 焦炭、铝矾土、铁矿粉、机电设备、电器产品、电子产品、电线电 缆、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房地产租赁经营;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西 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4.0746%)、天津住宅 产业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2622%)、大原市国企改

革发展研究和促进中心(持股比例:15.6633%)。

2017年2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年丰民(商)初 字第*****号民事判决后,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2017年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2民终6733号民事 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向中 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72元,并自2014年8月29日起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至实际 清偿日止,以及支付其他费用。上述生效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中车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强 制执行,因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 算申请。故本案应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中车物流有限公司对山西西山煤电德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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