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设备招标公告

泵房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对应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1、邀请人

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联系人:黄强(项目商务经理)

欧丹丹(公司招投标主管)

电话:188*****228 139*****510

2、工程概况

吴楚大道工程西段B段TK4+650——TK9+940,含五四湖大桥(现浇鱼腹梁桥,全长1171m)、2座中桥,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车辆荷载等级为城-A级,设主车道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主车道设计时速60km/h,辅道设计时速40km/h。

第一条

2.1工程名称

鄂州市吴楚大道工程(西段)第3标段B段

2.2建设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2.3工程规模

吴楚大道工程西段B段TK4+650——TK9+940,含武四湖大桥(现浇鱼腹梁桥,全长1171m)

2.4建设单位

湖北中新房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3、报价方式

自愿参与方式接受报价邀请

4、邀请文件组成

(1)报价人须知;(2)合同条款及格式;(3)报价文件格式;

(4)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5)图纸资料。

5、报价人资质要求

报价人已通过邀请人的审查。

对报价人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的基本要求(如有):

6、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的金额: 7 万元。

报价人须于开标截止日前五天以银行转账方式从报价单位基本帐户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邀请人的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武汉金茂支行

账 号:4200 1865 4080 5900 0245

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付款委托。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视为不响应邀请文件而予以拒接。报价单位在接收到确定中标通知书后拒接签订合同,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邀请人将在开标结束后一月内无息退还其他未中标的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中标人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部分。

7、报价范围及项目

见《采购物资工程量清单》

第一条

8、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交采购订单,乙方确认,并按采购订单约定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现场。

第二条

8.1交(提)货时间

甲方向乙方提交采购订单,乙方确认,并按采购订单约定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现场。

第二条之第1款

8.2交(提)货地点

鄂州市吴楚大道工程(西段)第3标段B段工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之第2款

8.3交(提)货方式

1、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二条之第3款

9、运输费用

1 货物运输及运输费(含出库、过磅、过江过路过桥费等)由 乙方 负责及承担。

2 装车费(上车人力及机械费)由 乙方 负责及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费由 乙方 负责及承担;卸车费(下车人力及机械费)由 乙方 负责及承担;堆码由 乙方 负责及承担。

第三条

10、质量要求及质保金

第四条

10.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际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2、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第四条之第1款

10.2质量保证期限

1、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 五年 ,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其他约定: 如进场货物有质量问题返回乙方,所有费用乙方负责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四条之第2款

10.3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货物总额的 10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 30 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之第3款

10.4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第四条之第4款

11、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包装物在交货时由乙方回收

第五条

12、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详见合同条款第6条

第六条

13、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双方每月15日办理书面结算。结算书须经甲方项目材料部经理、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对账单录入中建股份集中交易平台,否则甲方认为付款的条件未成就。

(2)货款支付: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额的10%,乙方按合同约定将产品及附件送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后支付至总合同额的40%,安装调试完后付至总合同额的80%,经甲方验收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额的95%,剩余的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期为二年,指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信用证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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