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连平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第1页- | 第一条乙方的 服务范围(一)常规 法律事务1.就县政 府的重大决策提供 法律意见,参与重 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对有关行政事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合规提供法 律咨询和意见:2.对 县政府起草或者拟 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从法律、法规 方面提出修改和补 充建议;对由县政府负责人签署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进行审查, 防止出现违反上位 法规定的现象;3.受 县政府委托,参与 招商引资、政府投 资采购有关合同谈 判;4.协助草拟、 修改、审核重大的 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多文件; 5.参与处理涉及县 政府的尚未形成诉 讼的民事纠纷、经 济纠纷行政纠纷和 其他重大纠纷;就县 政府受理的行政复 议、行政赔偿、行 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重大法 律问题,提供法律 咨询;6.协助县政府 处理一般突发事件 或公共危机事件;7. 向县政府提供国家 有关法律信息,对 行政管理、行政事 务,提出合法、合 理、可行的法律意见;8.应政府要求, 对行政人员进行法 律方面的业务培 训,协助政府进行 法治宣传,提高公 务员队伍法律素质; 9.受托办理县政 | |||
1 | 人员要求:3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第2页- | 府 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专项法律事务:1.应县政府要 求,就特定的政府 采购、招投标等项 目出具专门法律意 见,或接受县政府 委托,参与有关县 政府采购、招投标 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应县政府 要求,就特定的县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出具法律意见或接 受县政府委托,为 有关县政府招商引 资项目提供全程法 律服务3.应县政府 要求,就特定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 偿、出让或划拨闲 置土地处置等项目 出具法律意见,或 接受县政府委托, 为有关国有土地征 收补偿、出让或划 拨、闲置土地处置等项目提供全程法 律服务4.应县政府 要求,就政府林权 制度改革,土地承 包出让,水电资 源、矿产资源开发 等法律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或提供全程 法律服务;5.接受县 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 的有重大影响的突 发事件或公共危机 事件,以非政府官 员的身份参与协助 调查取证、风险评 估等事宜,并向县 政府或县政府部门 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6.接受县政府另行 委托,代理县政府 参加诉讼、复议、 调解或仲裁活动,协 助县政府或县政府 部门依法行使行政 职权,维护政府机 关的合法权益;7.双 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第 二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指派律师及其 团队成员担任县政 府的法律顾问,甲 方及县政府同意上 述律师指派其他律 师及律师助理配合 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 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应取得甲方及县政 府的认可;2.乙方律 师应当勤勉、尽责 地完成本合同约定 的法律事务工作;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 依据法律作出的专业判断,勤勉尽职地 维护甲方的利益;4. 乙方 | 1 | 项 |
律师应当在取 得甲方或县政府提 供的文件资料后, 及时完成受托工 作,并应甲方或县 政府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期间,不得为 甲方或县政府工作 人员或对方当事人 提供任何不利于甲 方或县政府的咨询 意见;6.乙方律师在 涉及县政府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 动中,未经县政府 同意,不得担任与 县政府具有法律上 利益冲突的另一方 的顾问律师或者代 理人;7.乙方律师对 其获知的甲方或县 政府的政府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方、县政府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8.乙方对县政 府的法律事务应当 单独建档,并保存 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县政府的原 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当保管。 第二条:服务期限:三年。 |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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