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5】1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及项目法人筹措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境内。
2.2 工程概况: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拟修建隧洞将千秋堰水库扩建后的水量自流至盐井河水库,通过盐井河水库向璧山城区供水。千秋堰水库扩建工程坝址下移后,千秋堰—盐井河连通工程隧洞由千秋堰水库扩建工程隧洞出口皮家槽处连通至盐井河水库库尾,隧洞总长约4.8km,成型断面断面尺寸1.8m×2.0m,施工支洞长约600米
2.3 工程总投资:约55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624.218272万元。
2.4 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3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2.5.1一标段: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隧洞进口段工程,招标范围: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隧洞进口、长约650米支洞,及长约2171m隧洞土石方开挖、锚杆、混凝土衬砌排水管等(《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施工设计图册》一标段)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2二标段: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隧洞出口段工程,招标范围: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隧洞出口及长约2506m隧洞土石方开挖、锚杆、混凝土衬砌、排水管、闸门房、暗涵等(《重庆市璧山区千秋堰-盐井河-同心水库连通工程一期施工设计图册》二标段)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3本次招标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4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锚杆砂浆标号等级:按水泥砂浆标号M30计算。
(2)截水沟做法:按15CM厚C15砼计算。
(3)施工止水带材料及规格:按P651型橡胶止水带计算。
(4)回填灌浆范围:按顶拱120°考虑计算。
(5)锚杆布置范围:锚杆顶拱按2种类型布置,奇数排90°,范围内布置3根锚杆,偶数排120°范围内布置3根锚杆,每排间距2m,按90°和120°交错布置计算。
(6)人行路硬化具体做法:按15cm厚现浇C15砼计算。
(7)人行路遇陡坡或田坎处设置浆砌块石基础,因现状人行路宽度无法满足1.5m要求,需增设块石基础,增设平均高度按2m考虑计算。
(8)施工临时工程(轨道铺设):根据隧道施工情况增设轨道铺设,轨道按轨距610mm、轨重9(kg/m)的木枕铁道铺设,隧道及出口各加50m考虑计算。
(9)制动封闭钢大门:图纸上未明确,增设封闭钢大门,规格按1.8m *1.2计算。
(10)钢制栏杆:图纸上未明确,人行板桥两边增设1.2m高钢制栏杆,按长16m计算。
(11)闸门房M10水泥砂浆抹面:图纸上未明确,按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计算。
(12)闸门房内外墙乳胶漆:图纸上未明确,内外墙均按刷一般乳胶漆二遍计算。
(13)明挖土石比:土石比按1:0.1计算。
(14)支洞进口工程:《施工支洞进口纵剖面图》、《施工支洞进口横断面图》计算。
(15)施工临时工程:以公布的临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合格临时工程量乘以中标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部分不予计量。临时工程中其他临时工程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3.2.2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2.5.5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和重庆市水利局备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3.4 各投标人只能就本工程两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果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各标段均为废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月19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标段,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
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300000.00 元整;二标段:人民币300000.00 元整;缴纳方式及到账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5月12日12时00分开始受理,2016年5月12日12时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
2016年4月 24日 17时00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
2016年4月26日 17 时00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渝山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129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6-11
联系人: 秦老师 联系人: 范老师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标签: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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