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婴幼儿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M202*****0003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银田路20号深圳恒生医院行政办公区二楼采购部
招标方:深圳恒生医院
项目情况:本项目为“婴幼儿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名称:婴幼儿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XM202*****0003-01
公告信息:婴幼儿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SB******-002 项目名称:婴幼儿肺功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预审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若为授权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 6.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其中,所投医疗器械为第一类的,则无需提供许可或备案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7.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所投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扫描件,原件备查。 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其余详见招标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肺功能测试仪 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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