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2-04 至 2024-02-09
撰写单位: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璐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学校食堂委托经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九十九中学位于和平区西滨河路16号,教职工约140人,就餐学生约1000人。由于现在学校的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合同期将满,所以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采用招标的方式,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为学校师生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服务。

预算金额:380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餐食标准(不得改变):学生(包含午餐、晚餐):15元/人/餐;教师(包含早餐、午餐):1890元/人/年。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三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下月结算当月价款。

支付条件:无食品安全问题。

支付要件:合同、中标通知书、增值税普票。

二、人员要求

1、中标餐饮企业须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险金和福利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员工工资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工资标准要求。

3、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所雇员工须保证其无精神类病症过往史及犯罪记录,必要时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

4、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中标人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关等级资质证明。

三、服务要求

1、开餐模式

(1)供餐模式:教师早餐、午餐;学生午餐、晚餐。

(2)供餐时间:每年用餐天数(扣除寒暑假)约10个月,每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早餐: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00-18:0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1) 供餐标准: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具体以校方要求时间为准;

其中:

教师早餐:四种小菜(一荤三素)、粥、饮品、鸡蛋、主食(面食)等。

教师午餐:两荤两素、主食米饭、面食等。

学生午餐:两荤一素、酸奶或水果、主食米饭、面食。

学生晚餐:两荤一素、酸奶或水果、主食米饭、面食。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以实际发生为准。

(4)膳食要求:中标人对我校食堂菜品做到科学膳食、营养搭配。

1)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鸡块、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软炸鸡柳等。

2)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5)服务管理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有健全的食品组织管理机构;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为保障食堂经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免费给甲方提供所需的厨房用具;

4)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求取得健康证,严禁带病上岗,并且健康证在食堂公示。

5)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午晚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食品的品种、数量及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6)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并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指标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8)负责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

9)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10)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工作;

11)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他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12)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13)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6)其他要求:

1)项目食堂水、电、煤气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人交办其他临时性工作,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要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8)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所有食用油只能一次使用,不得二次利用。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9)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按照实际需要管理员1人,厨师2人以上,面点师1人以上,切配4人以上。

1)管理员:年龄50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统筹安排食堂工作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食堂厨师 :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3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3)面点师:要求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5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4)切配:要求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3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

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第二年年内测评满意度85%以上的续签第三年合同,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重新招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九十九中学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西滨河路1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zzb@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璐
电 话: 024-********

标签: 食堂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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