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宁乡经开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宁乡经开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概况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成立于1998年,2010年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布,宁乡经开区核准面积580.32公顷。2022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定宁乡经开区面积为2161.12公顷。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宁乡经开区现有企业500多家,其中规上企业233家,高新技术企业173家,本土上市企业3家,500强投资企业18家,上市公司投资企业29家,市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150家、国家级智能制造企业4家,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55家,形成了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为主导,以新材料为特色的“两主一特”产业。
随着在签约项目逐步增多,园区现有范围难以支撑发展需求,已出现用地难、项目无法落地等问题,为确保园区后续在项目招商和项目顺利落地投产,因此宁乡经开区亟待通过调区扩区调整规划布局,让更多更高效的产业项目落地园区。
二、相关标准: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2、《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
3、《关于印发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园区办[2021]3号》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5、《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7、《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2016至2025年)》,2016年12月;
8、《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年4月;
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2016年5月;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25号;
11、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和政策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项目服务范围:
1、根据《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文、《关于印发规范产业园区扩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园区办[2021]3号》以及园区现状,编制扩区用地相关专题报告。
2、服务名称:《2024年宁乡经开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具体咨询服务包含2个专项报告
序号 | 专项报告 | 具体工作内容 |
1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 | 收集园区规划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 果等资料;编制相关必要图件及数据统计表格;编制扩区用地情况的报告等其他园区和自然资源部门需提交的资料。 |
2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地灾评估报告》 | 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对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范围为基础进行地面调查,阐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发展方向区划定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作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范围内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估结论,并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成果要求
服务内容按照开展工作内容的相关标准和有关依据内明确的要求和内容进行编制,要求成果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项目评审需求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审核报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文件报告需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专家审查意见或取得批复。
1、《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为全面掌握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情况界定开发区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和用地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开发区扩区、区位调整等用地管理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完成扩区方案、提交符合审核要求的成果文件。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并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扩区用地审核批复。
2、《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地灾评估报告》。通过对扩区范围内未曾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区域开展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查明拟建项目区周边及其附近外围的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现状、类型、规模、形成原因及发展趋势;对扩区后范围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分析发展趋势,针对项目建设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建设项目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分别进行预测评估以及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成果要求:最终成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一份,项目需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通过专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
1、项目总体验收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及《湖南省开发区调区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19号)有关规定为准。
2、中标人提供的成果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审批的质量要求;2024年宁乡经开区扩区用地审核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整体工作内容均应获得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直至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或审查通过意见。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项目成果应通过相关评审。
4、结算方式:
(1)付款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支付方式 :
①第一阶段付款:总合同额30%。付款条件:自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阶段咨询服务费。
②第二阶段付款:总合同额70%。付款条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直至取得相应批复文件或审查通过意见,甲方支付第二阶段咨询服务费。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专家论证费用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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