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项目名称面积(m2)投标控制价(最低)门面租金递增拟定租期(年)投标保证金额装修免租期招标代理费
1嘉顺苑小区商业1栋铺面2576.335元/月/平米,铺面租金按半年度预交;从第五年(含第五年)起以上年度基础上每三年递增至少3%的增幅进行租金递增计算(分别在第5、8年递增)10年(含免租期)200000元5个月(免租期分别计入前5年,每年免租1个月执行,前5年每年实际交款11个月)35000元
2嘉顺苑小区商业2栋铺面(市场监管所位置)162.56与嘉顺苑商业1栋整租,50元/月/平米,铺面租金按半年度预交。
1.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21915:0:0时(北京时间)
序号服务名称面积(m2)投标控制价(最低)门面租金递增租期
1嘉顺苑小区商业1栋铺面2576.335元/月/平米,铺面租金按半年度预交;从第五年(含第五年)起以上年度基础上每三年递增至少3%的增幅进行租金递增计算(分别在第5、8年递增)10年
2嘉顺苑小区商业2栋铺面(市场监管所位置)162.56与嘉顺苑商业1栋整租,50元/月/平米,铺面租金按半年度预交;
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HNYG-2023-04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
一、招标条件
本HNYG-2023-
04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1211.7848
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嘉顺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4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2月2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
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
23号华翼府14楼24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
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嘉顺社区纪检委员会,电话
:0731-85497368。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嘉顺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看云路465号
联 系 人:龚小妹
电 话:136673188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24房
联 系 人: 许静、陈杜、刘东东
电 话: 18215109254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G-2023-045
项目名称: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底价:约1211.7848万元
最底限价:约1211.784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10年。
采购需求:


1
2
项目名称
面积(m
2)
投标控制价(最低)
门面租金递增
拟定租
期(年

投标保
证金额
装修免租期
招标
代理费
嘉顺苑小区
商业1栋铺面
2576.3
35元/月/平米,铺面租
从第五年(含第五
金按半年度预交;
年)起以上年度基
嘉顺苑小区
商业2栋铺面
(市场监管
所位置)
与嘉顺苑商业1栋整租,
162.56
50元/月/平米,铺面租
金按半年度预交。
础上每三年递增至
少3%的增幅进行租
金递增计算(分别
在第5、8年递增)
10年(
含免租
期)
200000

5个月(免租
期分别计入
前5年,每年
免租1个月执
35000元
行,前5年每
年实际交款1
1个月)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
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
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
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
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
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
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
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
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
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
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近三个月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上年度指202
2年。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2-22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
14楼24房)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02-23 10: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
3号华翼府14楼24房)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02-23 10:00
2、开启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
府14楼24房)
四、六、公告期限:
  自2024-02-04起至2024-02-07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第“二、申请人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
册,一式三份。
1.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19日15:0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3、递交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
楼24房)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嘉顺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龚小妹
电话:1366731889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看云路465号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静、陈杜、刘东东
电话:18215109254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3、监督单位: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嘉顺社区纪检委员会;
电话:0731-85497368
附件1-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
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
、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___ 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提交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
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非企业法人□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签字):
授权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签字):
附件1-5: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2:
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嘉顺苑保障性住房商业铺面招租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看云路465号,水电设施配套齐全,周边为商业区、居民区
,生活设施完善,交通较为便利。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小区商铺招租,以服务周边居民设施、教育培训机构、银行及大型超市、商
铺为主进行经营项目开发。 禁止扰民、非法经营的项目。
三、相关标准
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四、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面积(m2)
投标控制价(最低)
门面租金递增
租期
1
2
嘉顺苑小区商
业1栋铺面
嘉顺苑小区商
业2栋铺面(市
场监管所位置

2576.3
35元/月/平米,铺面租金
按半年度预交;
从第五年(含第五年)
起以上年度基础上每三
与嘉顺苑商业1栋整租,5
年递增至少3%的增幅进
10年
162.56
0元/月/平米,铺面租金
行租金递增计算(分别
按半年度预交;
在第5、8年递增)
五、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10年,招租方给予5个月的免收租金装修期,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
有优先续约权;
2、免租期分别计入前5年,每年免租1个月执行,前5年每年实际交款11个月。
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及水电费收取
1、物业管理费按2元/平方/月收取(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即合同生效日开始收取)。
2、商铺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交付后有需要整改的地方及设施设备由承租方承担。水表、电表
的安装及开户开通由承租方到自来水、电力公司自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标准进
行收取。
(二)保证金、租金、押金的收取
1、保证金的收取:
(1)承租方报名后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应向招租方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
(2)未中标者其招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路退还)。
2、租金的收取:
(1)嘉顺苑小区商业1栋、2栋门面,租金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月/平米计算,铺面租金按半年
度预交。
(2)合同签订时,即需预交租金,后续根据合同约定在租金到期的前一个月预交下一个阶段
的租金。
3、履约保证金:中标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时,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三)承租要求:
1、垃圾费、治安费、计生费、物业费、排水设施维修费等政策性服务性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场地使用规划,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使用规划一定要符合消防、环
保、城管等强制要求。对场地建设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期满不续租的,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
,按现状交给招租方;承租方不得索赔建设费。
3、合同期内,招租方提供基本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承租方向招租方按实际使用情况交纳。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在承租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
租方负责。
5、承租方要做好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出现问题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与招租
方无关。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经营活动享有独立自主权,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也与招租方无关

8、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满,承租方必须将场地完好无损地交给招租方。
10、场地在租赁期间,因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处置出租资产时、或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征地、规
划用地的,或是对承租方的地上建筑提出整改、拆除的,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配合。
(四)其他要求
1、嘉顺苑小区1商业1栋铺面没有烟道及燃气入户,餐饮相关行业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2、门面租金递增:从第五年(含第五年)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三年递增至少3%的增幅进行租金
递增计算。
3、嘉顺苑商业1栋与嘉顺苑商业2栋(市场监管所位置)整租。
4、承租方成为该门面工商注册法人代表,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未取得招租方同意的情况下
,转租无效,招租方并有权收回转租商铺。
5、出租方针对所有租金,只提供一般收据,不提供财政收据、开具发票。
6、承租方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公司相关制度、章程。
七、开户户名、账号、开户行(打款时备注--嘉顺苑小区商业门面1栋、2栋门面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
账号:155028725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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