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招标公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招标公告


受枞阳县林业局的委托,就枞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ZYZC-2016-028

2、项目名称:枞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共3包,第一包、第二包:设备采购;第三包:3000亩松褐天牛综合防治。

包 别

货物及服务名称

数 量

备 注

第一包

APF-I型松墨天牛诱捕器诱芯

1000只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APF-I型松墨天牛诱捕器

20套

第二包

美国白蛾诱捕器

150套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包

松褐天牛综合防治

1项

防治面积3000亩,详见附内容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应是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合法企业;第三包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农林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APF-I型松墨天牛诱捕器、美国白蛾诱捕器等药剂、药械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应对3000亩松褐天牛综合治理防治,提供一份完整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技术方案(仅限第三包)。

(7)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公告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枞阳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购项目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计算为准。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场地施工费、人工费、维护费等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第一包最高控制价:陆万贰千元整(¥62,000元);第二包最高控制价:玖万元整(¥90,000元),第三包最高控制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报价函(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按报价函格式与要求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7、报价函递交:(在开标前30分钟内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投标人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公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服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时间、防治技术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达到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时项目防治的山场没有枯死木。项目实施一年后,经验收,综合防治区域内枯死松树总量不超过500株。项目实施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报价函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9、投标保证金:一包:人民币壹仟元整;二包:人民币贰仟元整;三包: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用密封袋密封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名称)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实施结束,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现场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报价函将不被接收。

10、合同签订及服务日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合同要求到送货到枞阳县林业局森保站指定地点进行项目施工。

11、付款方式:第一、第二包:设备全部到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包:项目初始施工结束后,经采购单位同意,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余款在整个项目完工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2、评审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现场抽签决定。

(3)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 日上午9:30时整。

14、报价函递交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枞阳镇银塘路46号)。

15、开标前现场验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以上均为原件)

16、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向阳 联系电话:150*****123

17、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4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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