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211强清1号关于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鲁0211强清1号关于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事宜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海西清发字002号
各债权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岛法院”)于2024年1月11日根据武汉长海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电力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24)鲁02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2024)鲁021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经了解,2022年2月8日黄岛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武汉长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慧明、许雪松、张虹、石国斌、施双苟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鲁 0211民初2019号],经审理,于2022年6月14日判决解散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经审查认为: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被依法判决解散且该判决已生效。据此,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已出现,应在该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但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成立符合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故黄岛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海西电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海西电力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债权凭证。如债权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逾期申报的债权,将不予受理。海西电力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155*****981;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6号中港大厦11层。
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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