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828破4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冀0828破4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围场远通破管字第3号
2023年11月8日,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82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冀 0828民破7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债务人的资源有效整合、资产价值最大化,促成债务人的重整再生以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概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2年5月9日,住所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广字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振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95******M,注册资本1001万元。经营范围: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期限自2012-05-09至2032-05-08。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债务人在申请重整事实与理由中记载:截止2023年4月28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值为********.11元,流动资产********.93元,资产总计********.96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短期借款********.00元,应付账款-*******.45元,应付员工工资******.00元,总计负债********.74元。
债务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信用评级证》、《营业执照》、《河北省农产品交易市场协会副会长单位》、《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全国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等资质证照。
近三年来,债务人由于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现金流严重不足、固定成本居高不下,经营出现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如今随着经济形势的明显好转,尤其随着食用农产品、水果、蔬菜等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多,价格也不断增长。另,债务人的仓储业务也随着疫情结束,业务明显增多。若债务人获得投资资金,则可以摆脱资金流的困境,恢复正常经营,甚至扩大生产规模,取得较大的利润收益。
另外,债务人的农产品种植、销售及仓储等主营业务经营多年,具有丰富的营销渠道,在承德农产品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通过重整,可充分保留、发挥债务人长期经营积累的优势资源,并借助投资人在管理、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最终达到解决债务人危机,实现企业重整的最终目的。
在重整程序中,仍继续营业。当地政府也将大力支持债务人进行重整。
三、招募条件及参与方式
1、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依法存续并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满足上述 2 至 3 项件。
5、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人在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方式参与投资:受让债务人股权或其他方式。
四、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
2、投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缴纳保证金的五日内将投资保证金足额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管理人将与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并择优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未被选中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4、投资保证金的使用与没收
如意向投资人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在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草案》缴纳剩余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投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其另行追偿。
没收的保证金将纳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依法清偿各项债权。
五、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提交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并在签订尽调保密承诺书后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日。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保证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方案》,并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以及合理性。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同时与管理人协商确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
六、报名文件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编制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
2、初步重整方案;
3、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荣誉及资质、参与重整的优势和特点;
5、意向投资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
(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
1、重整投资意向书;
2、初步重整方案;
3、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4、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原件) ;
上述报名材料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答名 , 一式三份。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本招募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参加投资人遴选。
七、特别声明
1、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要求、条件、规则履行各项手续和义务;
2、本招募公告所列数据系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后期可能随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3、本招募公告并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文件,不构成管理人任何承诺或者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投资人自愿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对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若确定重整投资人,其后可能存在的股权转让、资产过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转让费用、税费等支出,均由重整投资人单方承担,具体税费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7、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确认后,需要出具《保密承诺函》,对从管理人、债务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扣缴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8、本次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八、报名方式、时间节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2月19日前,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以邮寄方式提交 ,送达时间为提交时间)。
报名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写字楼A座4层402室。
联系人 : 孙律师, 电话:136*****562。
于律师, 电话:131*****613。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远通蔬菜经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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