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气车间623/624异味治理二次招标公告
造气车间623/624异味治理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造气车间623/624异味治理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造气车间623/624异味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报名。
1.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造气车间623/624异味治理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异味治理装置的工艺、设备、管道、仪表(含控制系统)、配管、结构、土建、电气(地上部分防雷接地及照明布置)等专业的设计、采购、调试运行等,不含土建施工、安装(安装材料由投标方提供)
2.2建设地点: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
2.3计划工期:2个月
2.4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投标人一般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工商、税务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
(3)经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除标书内体现外需单独提交),如若分公司来投标,需有总公司给予分公司的授权,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专业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资质乙级、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资格证书丙级,其中任一项;
3.3投标人报名特殊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采购系统成功注册方可参加投标。(注册地址:zc.guanghui.com/custom)。
3.4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定于2016年4月19日—4月2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 ,下午15:30-18:00,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办公室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以银行电汇的形式递交,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单位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 户:1082 0064 4973
开户行号:1048 8100 6127
投标人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至对应的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据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
5.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以银行电汇的形式递交,开标现场不收现金、银行卡。(注: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单位缴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代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单位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号:********2010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11:00
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11:00
7.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中信银行大厦31楼会议室。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李以峰,电话:****-*******
投诉受理:广汇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投诉电话:****-*******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16年4月18日
标签: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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