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询比公告

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位于十三行商圈,周边人流密集,街道狭窄,材料、机械进出场及存放困难,建设规模约为569.77㎡,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房屋原砖木结构改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招标控制价为*******.11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期限及服务质量

1.服务范围: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总承包。

2.服务期限:施工总工期暂定150日历天。施工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为止。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4.服务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5.养护期:三个月,自工程项目结束且管理单位接收移交后起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装修工程为2年;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⑤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⑥其余修缮项目整体保修2年;

⑦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期及质量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11元。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下浮率(有效下浮率为0-5%)并计算出总报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结算时参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现行定额及广州市现行计价文件并结合中选下浮率按实计算,最终结算金额根据《荔湾区贯彻执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其〔2019〕187号)文件要求以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报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报价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2 月 4 日至2024年 2 月 8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2 月 4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2 月 8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89元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询比人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

询比代理单位: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工

联系电话: 020-********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2月4日


请点击下载:

荔湾区长乐路26号直管房原状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询比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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