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购买食堂管理服务的公告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购买食堂管理服务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食堂管理服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受托方在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景文西街90号的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食堂进行服务,每个法定工作日为约60名人员提供早餐、午餐自助餐。早餐供应内容不少于帽子 2款的餐品或面点、粥品;午餐供应内容不少于荤菜3款、素菜2款、咸1款、米饭、汤1款和水果、酸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推迟、延长餐食保障时间。预算金额:49万元。最高限价49万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项目服务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卫生、营养、安全、高品质的餐饮。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规定,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并对最终的食品卫生质量负责。

(二)签订合同后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由第二名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做好食堂服务,做好卫生保洁;负责食堂等功能区域的环境维护、卫生健康等全面运营管理。

(四)确保委托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及物品安全,确保相关资源得到正确、合理的使用并保持完好;餐厨设备自行投入,负责厨房日常设备的操作、维护、出品等服务。

(五)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产生的经济补偿及赔偿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服务人员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待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不得违反昆明市最低工资、社保等相关标准规定。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须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工,如发生劳资纠纷的与采购人无关。

(八)接受委托方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安全考核。建立健全食堂经营退出机制,不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及时消除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并追究责任。

四、资格要求和响应材料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信誉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包括截止至单月的“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失信信息材料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稿。供应商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供应商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提交文件时提供。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提供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五、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工作时间,于2024年2月9日17:00截止。

(二)地点:景文西街90号五华区园博园2号楼五华区司法局301室。

(三)材料提交方式:响应材料请以书面形式密封,并在规定时间提交到指定地点。

八、项目评审

由五华区司法局、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成立联合评审小组,确定项目承接供应方。



五华区司法局

2024年2月4日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kmwh.gov.cn/c/2024-02-04/*******.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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