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及绿化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及绿化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及绿化服务 | ||
项目编号: | 2420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环观南路61号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及绿化服务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及绿化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鹏城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定,一年一考核,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 ||
招标/采购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部分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具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行业资质证书;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6*****333 |
标签: 保洁及绿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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