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用药剂采购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用药剂采购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专用药剂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污水处理药剂(乙酸钠) 二标段:污水处理药剂(聚合硫酸铁) 三标段 :污泥处理药剂(污泥调理剂) 2.交货期:按甲方要求供货(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甲方要求供货及验收,具体供货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自货物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2.2招标范围:采购污水处理药剂(乙酸钠和聚合硫酸铁);采购污泥处理药剂(污泥调理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1.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5 09:00 至 2024-02-09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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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27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高尧村南曾庄村北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褚女士 |
电话: | 0317-******* | 电话: | 031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anzong*******@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泊头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040*****093******** |
标签: 专用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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