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3破393号关于限期行使深圳市中沃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告知函

2019粤03破393号关于限期行使深圳市中沃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告知函

关于限期行使深圳市中沃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告知函

华融润创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2019)粤03破申4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沃特玛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正依法处置深圳沃特玛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沃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沃公司”)20%股权(下称“拍卖标的”)。据查询,贵方目前持有中沃公司80%股权,依法为前述深圳沃特玛公司持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为保障贵方权益,现管理人特通知贵方可依法通过参与竞价的方式就拍卖标的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拟定于2024年2月23日10时至2024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为保障本次变价活动有序进行,管理人特提请贵方注意:如贵方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参加前述股权竞拍的,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及上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竞价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及上拍机构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中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请贵方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上述拍卖标的第一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将根据《变价方案》下调20%继续上拍,如第二次拍卖流拍,则股权以起拍价1,000.00元进行再次上拍,如该次拍卖仍未成交则放弃处置。具体以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请贵方自行留意或注意与管理人保持联系,管理人后续将不再反复书面通知贵方。

特此告知。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
深圳沃特玛破管字(2024)第4号-关于限期行使深圳市中沃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告知函_已签章.pdf 下载
,深圳市,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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