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

关于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

关于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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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4]13号)要求,拟对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二) 项目名称

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为确保平台功能建设、运行维护、系统升级等工作延续性,拟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4]13号)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承担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

地址: 拉萨市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四、专家成员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论证专家:

王明雄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肖 伟 西藏大学

徐 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陈伟民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

达 勇 西藏日报社

2. 论证意见:

王明雄:该项目前期由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承建,已经稳定运行近6年,项目投入运行以来,系统运行稳定,服务保障到位,未收到电子政务外网用户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该项目符合“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从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采购线路租赁服务。

肖伟: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从开始建设到现在,一直都是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承担,稳定运行近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

徐勇: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一直承担经信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稳定运行近6年。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该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建议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处采购。

陈伟民:根据该项目需求,以及该项目前期建设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区级)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情形适用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从原供应商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采购线路租赁服务。

达勇:该项目由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一直承担经信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稳定运行近6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建议按照单一来源要求从中国电信集团西藏分公司处采购。

五、公告期限

2024年2月5日至2月9日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质疑,请与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西藏自治区信息资源中心

地 址: 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

联系方式: 次旦旺久 189*****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联系方式: 180*****176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标签: 电子政务 租赁服务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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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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