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设备设施招标公告
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设备设施招标公告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下述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if !supportLists]-->2. <!--[endif]-->_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包1: PT3.4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和厨房设备采购
包2: PT3.5综合检测线及洗车机采购
包3: PT3.6 维修机具、修理工具、修理检测设备采购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世界银行颁布的现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
<!--[if !supportLists]-->5. <!--[endif]-->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包1: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投标货物可由投标人指定的分包商供应,并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商或联营体必须符合上述投标的要求,具有要求的生产销售经验和业绩;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至2015年任意连续的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250万元。如果联营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满足此项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作为主要供应商,完成1个不小于75万元主要类似货物的供应业绩。
(5)制造商至少有3年的生产经验。
包2:(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投标货物可由投标人指定的分包商供应,并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商或联营体必须符合上述投标的要求,具有要求的生产销售经验和业绩;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至2015年任意连续的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480万元。如果联营体参加投标,联营体合计必须满足此项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作为主要供应商,完成1个不小于140万元主要类似货物的供应业绩。
(5)洗车机的制造商至少有3年的生产经验,产品应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或认证。
包3: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投标货物可由投标人指定的分包商供应,并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商或联营体必须符合上述投标的要求,具有要求的生产销售经验和业绩;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至2015年任意连续的三年)平均年营业额不低于1400万元。如果联营体参加投标,联营体合计必须满足此项要求。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内作为主要供应商,完成1个不小于420万元主要类似货物的供应业绩。
(5)制造商至少有3年的生产经验,产品应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或认证。
<!--[if !supportLists]-->6. <!--[endif]-->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600元/每包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场购买、电汇。招标文件将采用现场购买或邮递的方式寄送。
<!--[if !supportLists]-->7. <!--[endif]-->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5月20日9:30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30。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8. <!--[endif]-->本投标邀请函同时在上发布。
<!--[if !supportLists]-->9. <!--[endif]-->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地址一:招标文件查阅地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飒 电话:***-********
地址二: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08室
地址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另行通知)。
地址四:开标地址:西安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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