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一标段

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一标段

标段信息&nbsp第2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E341*****100******* 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 1864.0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01-29 16:59:20.0
主要修改内容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各类管道长度是否仅为预估量,在投标设计方案中能否进行优化? 回复1:是预估量,可以优化。 疑问2、招标范围中包括了“智慧化水务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平台建设是否包含在三水厂建设里? 回复2:是的,新建第三自来水厂包含智慧化水务信息系统。 疑问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财务不作要求,后面投标文件格式中9.2财务状况表中又要求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是否应取消9.2表。 回复3:投标文件格式中9.2 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填写。 疑问4: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只接受“新建水厂单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新建水厂单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及以上的供水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指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不参入评分。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类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参入评分,那就与发布公示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符,招标文件公示中明确了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都能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及包括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二项,良好行为记录的具体评分标准为“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项目都能参入评分。而此次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类型上和评分上没有注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能否参入评分,所以存在明显的矛盾,完全不匹配本次招标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建议: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每有1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得3分,每参与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没有项目负责人业绩最多不超过4分,累计不超过7分。类似项目业绩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新建水厂单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或4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供水工程设计业绩。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文件。(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回复: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供水工程,未限定必须为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条件的,均予以计分。本项不作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投标人信用是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计算分值。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表示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就可以满足投标资格条件。但本次招标文件公示中只公示了水利行业市场信用分,而没有体现市政行业的投标人采用哪一类型的市场信用分值。请明确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在此项目上独立投标人应该提供何种信用评价参与评分?如果投标人只采用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那么在本次项目上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资格中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也要采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分值,那么整体招标文件内容结构上就产生巨大的矛盾,严重影响本次招标的客观公正。请明确独立投标人只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提供何种信用评价才能获得”投标人信用”单项的满分。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疑问6: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其他岗位人员须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拟派。”自行拟派中的其他岗位人员是指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提供即可。 回复:是的。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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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nbsp第1次澄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E341*****100******* 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 1864.0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01-29 16:59:20.0
主要修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舒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勘测设计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付款方式变更为: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项目无预付款,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支付至60%,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支付至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由于资金拨付原因导致的迟延付款不构成违约。”修改为“8.1初步设计完成经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交付相关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项目完工后结清。”。 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现做出回复,内容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中提到: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请问投标人信用是否应当修改为“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 回复:本项目为水利工程设计项目,信用评分标准按照省水利厅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编制,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水利局 安徽明珠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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