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219号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2023渝05破219号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2023)三柴破管字第0013号

2023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三柴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评估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拟公开选聘本案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柴公司基本情况

三柴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陶光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693******N,企业地址位于重庆市铜梁工业园区龙山大道9号,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开发、销售:柴油机、柴油发动机组及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锻压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于本次评估的财产情况,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可在报名时间内联系管理人了解。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意向机构最终参选或报价的依据。参选评估机构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应按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分别发表独立评估意见。评估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3年8月21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清点被评估单位的财产并列清单,完成对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供债务人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对涉及优先权的标的物需独立出具评估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建设价款优先权的在建工程(房地分离评估),消费型购房人所涉及的房屋、车位,融资租赁物,被质押的股权等。

(三)本次评估范围为三柴公司的全部资产,除管理人或三柴公司提供的资产外,评估机构应尽可能调查公司存在的其它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四)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它社会中介机构测算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就评估工作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六)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七)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八)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评估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本次选聘不允许联合体申报;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资产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若给委托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机构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四)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评估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回避情形。

四、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

(一)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5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

(二)需在签订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提交形式为5份以上书面报告和1份电子文档及表格。每逾期一日,扣除评估费总额的0.1%;逾期后,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评估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评估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评估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且只能以“本次评估服务总报价为XX元”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承诺本次评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如转为重整程序,则在本项目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评估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拟评估公司的资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本办法第四点第四项所列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2.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选聘办法的“价格要求”;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名录的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它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评估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⑤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⑥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⑦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 2023 年 月 日 17 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并上传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仅表示参选意向,注明业绩、服务方案、报价等其他相应文件与内容详见纸质版参选文件)。同时,按前述要求及时间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视为未参选。

2.纸质版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153*****239

3.不接受邮寄参选,参选机构需将参选文件提交到上述提交地点。

4.参选机构应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5.参选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七、选聘程序、规则及签约时间

(一)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最低价中选。

(二)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评估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评选委员会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竞价选取”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选评,。

7.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委员会的确定

管理人将组织不少于五名以上(单数)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竞价选取”方式,最低价中标。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同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最低价中选。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报价都是相同的最低价,则将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认一家最低价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第三条任意一项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不符合本选聘办法第六条“价格要求”的,作为废件处理,不参与最终摇号。

(五)合同签订

1.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五个自然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三柴公司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 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六)本评分细则由三柴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的评估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评估师协会的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重庆三柴发动机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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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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