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列问答第六期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列问答第六期

在此前的“知识产权公用服务系列问答”中,我们围绕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核心业务职能回答了大家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围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内容,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创新主体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今天,杭小知带来的是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相关知识。

1、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受理条件是什么?获取途径有哪些?

答: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获取途径有三种,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二是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三是接收邮寄。

2、专利权利恢复请求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恢复权利请求书》(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依照《专利的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必要时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

3、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一是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栏目“表格下载”部分下载并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填写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等信息。因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除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外,必要时还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二是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进行线上办理;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或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三是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请求人因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恢复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请求人可在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此外,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4、怎样查看我的专利权利恢复请求审批结果呢?

答:一是纸件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件通知书送达给请求人;二是电子申请,请求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查收通知书。可拨打电话(010)********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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