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炭素50kt/a新型炭材料科技项目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合肥炭素50kt/a新型炭材料科技项目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合肥炭素50kt/a新型炭材料科技项目 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合肥炭素)拟定于2024年2月27日13:30公开对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合肥炭素50kt/a新型炭材料科技项目隧道窑余热利用系统工程。 二、招标内容 1.一套840kW余热导热油炉,导热油进出口与原浸渍导热油系统连接后用于沥青储槽加热。 2.一套烟气-水换热器,自来水经烟气-水换热器升温为60-65℃的热水,升温后的热水先进入保温热水箱,一部分经加压泵升压后送往厂区浴室高位热水水箱,另一部分经管道送至成型车间用于25MN及35MN挤压机冷却水槽加热。 3.设备及电气、电缆、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检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负责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供货方需对系统的完整性负责。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及要求 1.设备厂家必须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标准等进行设备和材料的制造或加工。 2.所选用的设备、材料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标准等。 三、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技术要求验收。 四、工期要求 (一)合肥炭素50kt/a新型炭材料科技项目隧道窑余热利用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制造工期75个日历天(以预付款到账之日算起,至中标方书面通知招标方制作完毕止),安装、调试工期45个日历天。具体到货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要求: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00。 (二)招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13:30。 (三)招标地点: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招标方式:现场招标,投标人应将报价单及投标书装入信封内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具有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七、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主要设备材料、设备技术性能描述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投标预算书等。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技术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成套设备详细供货清单及相应报价,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 (三)商务标中内容包括:公司资质、业绩、项目总报价等内容。 (四)投标人需提供三套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存储在U盘里),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至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六)招标公告在发出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七)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八)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九)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八、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投标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二)到货款:设备、材料到货后验收合格,并经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投标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三)验收款:设备在招标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合同工期)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合同总价的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四)质保金:留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以办理竣工验收单签字日期开始计算,12个月后支付。 (五)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发票不合格,招标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税率相应调整,合同含税总价随之调整,但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6日17:00前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合肥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时,数额未达到中标金额的5%,合同签订次日后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需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合肥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648号。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行号:313*****1117。 十、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投标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合肥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648号。 (三)联系电话:180*****102。 (四)监督电话:180*****936/189*****241。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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