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
超临界供热机组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5】8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及附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在锡林热电厂2×300MW机组的预留场地上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距锡林河水库18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
工程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锡林郭勒盟境内有207、303、208国道等7条干线公路,共有公路80余条,总长6135km。其中,国道3条:国道207线从锡林浩特市至广东海安、国道303线从吉林集安至锡林浩特、国道208线从二连浩特市至山西长治,锡盟境内总里程615km;省道4条,省道101线从呼和浩特市至通辽市霍林郭勒、省道307线(锡林热电厂进厂道路与之相接)从锡林浩特市至赤峰市林西县巴林桥、省道207线从锡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至乌盟与河北省张北县交界处、省道304线从河北省围场县至乌盟集宁市,锡盟境内总里程达1296km。国省干线连接全盟13个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构成了锡盟“三横五纵一出口”的公路总骨架。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加强了锡盟地区与华北、东北及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等地的联系。纵横交错的锡盟公路网,有的兼备国防公路功能。锡林浩特市至首都北京和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直线距离分别为433km和495km。
锡林浩特市交通条件便利,能够满足电厂建设期间大件设备和材料的运输。
铁路运输:锡林浩特目前已建成锡桑线(锡林浩特-桑根达来)、锡多(锡林浩特-多伦)铁路,铁路年运力达到2600万吨以上。围绕打造大规模的煤炭运输通道,开工建设锡林浩特火车东站,正在积极推进锡林浩特—多伦铁路复线、锡林浩特—巴彦宝力格煤田、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和锡林浩特—赤峰克旗等5条铁路前期工作,打通连接东北、华北地区的铁路运输通道。
工程进度:#3机组2017年10月30日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业主;#4机组2017年12月30日168小时试运结束移交业主。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的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及附属设备及附件、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相同标的物设备3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三年的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01室)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类似业绩合同;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5楼会议室。
八.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商务联系人:安祎、杨志强 联系电话:****-*******、******* 手机:158*****876、136*****680
技术联系人:王建新 电话:158*****0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01室
联系人:陈智艳 联系电话:****-*******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
标书费(元)
1
化学加药系统及汽水取样装置设备(详细供货范围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1套系统
合同生效后180天内
1:2:3:3:1
5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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