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为切实提高全县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能力管理信息系统全省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20号)要求,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我县决定委托一批能够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组织评估。县人社局受理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四)签订协议。县人社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申报范围

朝阳市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我县认定的2023年协议培训机构中,2023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申报。每个培训机构只能认定一次,如果发现重复认定机构,一经查实,取消该培训机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格。非我县认定的培训机构,不允许在我县域内开展相关培训。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满1年(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为准),具有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政策。

(五)配备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办学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七)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每个工种实操设备不少于6套,每套设备须满足培训相应等级的全部功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九)近一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9日。各培训机构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及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人社局创业创新和人才发展服务股。

联系人:宁凯丰、 樊林林

联系电话:*******

附件:1.朝阳县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2.朝阳县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3.朝阳县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确认表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1

朝阳县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培训机构类别

□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 ???????□企业

□民办培训机构 □事业单位培训学校 □其他

培训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办学资质证书号

主管

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培训规模

(人/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微信号

申请承担政府

补贴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

□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口其他项目制培训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

培训

机构

申请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选填,在□中划t;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限期限由审批部门填写;

3.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按规范工种名称填写。例:汽车维修工(5.4.3级)。


附件2

协议编号:

朝阳县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甲方(人社部门):

乙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内容和期限

经乙方申请,专家评估通过,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朝阳县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展的具体培训项目、专业(工种)、等级和期限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所开展的培训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2.甲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乙方相关信息。

3.甲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以及审核和拨付培训费用。

4.甲方对乙方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行为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范围内开展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专业(工种)按省、市现行文件执行。

2.乙方对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学员或用人单位,应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3.乙方应按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班要求向甲方提出开班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

4.乙方应对完成培训的学员组织鉴定(认定)考试;在鉴定(认定)结束后,乙方应协助学员领取并发放证书。

5.乙方应建立完整的培训学员档案材料,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就业等情况存入档案。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职业培训质量监管。

四、其他

1.由于《朝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调整,双方约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纳入政府补贴标准目录范围的,该专业(工种)培训资质自动失效。

2.乙方实际办学条件发生变化,经评估后,不符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条件的,协议终止。

3.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的,本协议自动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需向培训学员免费发放教材。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起诉期间,非争议部分仍按协议继续履行。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朝阳县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确认表

确认单位名称

培训机构类别

□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 □企业

□民办培训机构 □事业单位培训学校 □其他

培训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办学资质证书号

主管

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培训规模

(人/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微信号

确认承担政府

补贴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

□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 其他项目制培训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确认承担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

培训

机构

确认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培训机构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确认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由确认部门填写,在□中划t;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限期限由确认部门填写;

3.确认承担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按规范工种名称填写。例:汽车维修工(5.4.3级)。

标签: 政府补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