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小周水产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牛蛙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小周水产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牛蛙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小周水产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牛蛙)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湖北省黄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小周水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A6Y2796)销售的1批次牛蛙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省黄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牛蛙中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3年11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J6602)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486******),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7日从永安里市场联海特种批发经营部处采购被抽检批次牛蛙,购进数量是14.75公斤,购进价格是12元/公斤,采购总金额是177元。该批次牛蛙全部售出,共销售牛蛙14.75kg;其中,被抽检1.4公斤销售金额为30元,其余的售价均为14元/kg,销售金额共计216.90元。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牛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2月2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6.90元;3.罚款50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生产、运输或销售环节过量使用兽药。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了产品召回公告;2.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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