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 年 LNG 气化服务及燃料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015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 年 LNG 气化服务及燃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 900 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
采油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投标人负责采购 LNG 并送至招标人指定井场后气化,供应给移动高压蒸汽锅炉使
用。投标人根据用气方的需求为移动高压蒸汽锅炉提供 1-3 套供气设备(包括储罐、气化器
和减压、计量、管线及控制系统等,须满足锅炉使用条件:锅炉进气压力 0.15MPa 至 0.2MPa,
单台锅炉进气口供气量 700 标方/小时,日供气量约 14000 标方)。LNG 供气时,供气方负责
气化设备设施的操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 LNG 气化服务及燃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年 LNG 气化服务及燃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与本项目相关)。
(3)具有液化天然气采购及气化服务等同类或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应包含服务内
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4)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
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培训证书;
(2)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0
天(含)内任意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2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
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
信息查验通过后,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名”,输入项目编号 20240155,提交文件购买材
料,查验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确认参与投标后按
照以下时间购买文件:(1)获取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8 时 30 分—2024 年 2 月 9 日 17
时 00 分;(2)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
电子版资料。此阶段的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要求后,可领取招标
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应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须包含文件购
买(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3)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与本
项目相关);(4)具有液化天然气采购及气化服务等同类或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应
包含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5)当前未被“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材料。(6)2022 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7)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类培训证
书,及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缴费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0 天(含)
内任意时间)。4.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
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以及《江汉油田承包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
规定给予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
投标人保密。
(2)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
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电汇等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
行开具。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信息应注明:SL 项
目编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党群工
作室(纪检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地 址: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西路北清河采油厂
联 系 人:冉鹏程
电 话:13356617852
电子邮件: qhcyczt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
联 系 人: 李桂敏
电 话: 15054600883
电子邮件: sljlh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