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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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2024-02-05 10: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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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度仪器检定(校准)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184,2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完成环境监测327台仪器的检定校准,具体检定(校准)的仪器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调整。拟检定(校准)仪器清单详见附表;

(二)完成现场检定(校准)或收到仪器送检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校准的,需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定(校准)完成时间;

(三)出具检定/校准报告应满足CMA计量认证和CNAS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具有CMA计量认证或CNAS认可,且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具有计量专业项目培训合格证明;

(五)需检定(校准)的仪器能在5小时之内送达供应商合法场所(能满足仪器检定校准要求)。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企业近一年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七)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需求响应表(附件2)、采购询价记录表(附件3)、服务承诺(附件4)及报价单(附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或CNAS认可复印件、检测人员计量专业项目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2月20日17: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楼1120室(蒙思思,电话:189*****101)。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井玲,联系电话:150*****927

附件:1.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需求

2.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需求响应表

3.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询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综合评分办法

附表:2024年检定仪器报价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2月5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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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4年度仪器检定(校准)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184,2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完成环境监测327台仪器的检定校准,具体检定(校准)的仪器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调整。拟检定(校准)仪器清单详见附表;

(二)完成现场检定(校准)或收到仪器送检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校准的,需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定(校准)完成时间;

(三)出具检定/校准报告应满足CMA计量认证和CNAS相关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具有CMA计量认证或CNAS认可,且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具有计量专业项目培训合格证明;

(五)需检定(校准)的仪器能在5小时之内送达供应商合法场所(能满足仪器检定校准要求)。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五)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企业近一年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七)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需求响应表(附件2)、采购询价记录表(附件3)、服务承诺(附件4)及报价单(附表)、有效期内CMA计量认证或CNAS认可复印件、检测人员计量专业项目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2月20日17: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楼1120室(蒙思思,电话:189*****101)。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井玲,联系电话:150*****927

附件:1.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需求

2.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需求响应表

3.2024年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采购询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综合评分办法

附表:2024年检定仪器报价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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