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小区车库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小区车库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广厦ZZ[2016]028号
开标时间:2016-05-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地区:
(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小区车库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小区车库及配套工程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中山北路西侧,其四至为东临金马针织厂;北面为金马针织厂;西面隔规划道路亦为生活区;南面为规划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为318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17.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小区车库及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答疑纪要、工程预算书及编制说明等材料为准);
2.4.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元(含暂列金120423元),K值=10%,发包价为*******.71元(含暂列金12042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0 日8时00分至2016年04月24日17时30分通过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7.4.1.16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需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1日08时30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05月10日16: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于2016年05月10日16: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 6100 1001 0000 0185 73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2方式二: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6.3.3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
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漳州市项目交易中心出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
③、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④、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za365.fj.cn);
⑤、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环城北路121号
电话: 139*****886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幢501,
诏安县中山西路278号(良峰公园大门旁) 邮编: 363000
电子邮件: fjgxzz@163.com
电话:****-*******(漳州),****-*******(诏安),传真:****-*******
联系人: 小林、小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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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房 小区 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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