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边防检查站新站部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澄清

天保边防检查站新站部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澄清

天保边防检查站新站部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取消如下条款中的内容:

1、招标公告第3.6条款及投标须知1.4.1条款中“其他要求: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无论是库内企业、库外企业(文山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资格预审合格名录库)无本证明的资审均不通过。”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1.2条款中

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具备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审查原件及投标文件中复印件。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边防检查站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注: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此通知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给我公司邮箱********3@qq.com">********3@qq.com或现场领取签字确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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