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听证会公告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听证会公告
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听证会公告(二)
为加强屏山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要求,结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局拟于近期召开“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
地点:县行政中心1号楼14楼大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听证会。
三、定价听证方案
参照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发〔2019〕213号)及毗邻区县收费情况,结合屏山实际,提出以下收费方案。
(一)收费范围:屏山县城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位;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
(二)收费车辆: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三)具体标准:
屏山县城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起价(含1小时) | 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 | 全天最高收费 | ||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 2 | 1 | 8 | 1.收费时段为8:30-20:30,其余时段不收费。 2.临时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2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 3 | 1 | 10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
停车场类型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停车起价(不分白天夜间,元/每小时) | 白天停车(8:00-20:00,元/次) | 夜间停车(20:00-8:00,元/次) | 全天最高收费(12小时以上,元/次) | |||
普通停车场 |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 1.5 | 5.00 | 6.00 | 8.00 | 1.车辆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2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白天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 |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 2.00 | 6.00 | 8.00 | 10.00 |
备注:
1、综合考虑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占用公共资源较少,且部分人群为低收入群体,本方案暂不对该车型核定收费标准。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宜发改发〔2022〕74号)规定,全县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执行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政府定价标准减半征收。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王肥修、向安旭、吴胜高、何兴高、张勇、刘谋美、何茹、杨成、曾位杰、张兰、杨智明。
2、经营者参加人:杨辉。
3、与听证项目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刘英。
4、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人:郭键、蒋义斌、陈小艳。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参加人:喻晓、徐亮、车昭银、方征韦、冯平、李善屏、何高信、肖登元、曹翰林。
三、听证人名单
黄辉蓉刘大杨莫晓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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