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听证会公告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听证会公告

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听证会公告(二)

为加强屏山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方便群众出行,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要求,结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局拟于近期召开“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

地点:县行政中心1号楼14楼大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屏山县城区公共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听证会。

三、定价听证方案

参照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发〔2019〕213号)及毗邻区县收费情况,结合屏山实际,提出以下收费方案。

(一)收费范围:屏山县城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位;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

(二)收费车辆: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三)具体标准:

屏山县城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位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起价(含1小时)

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

全天最高收费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2

1

8

1.收费时段为8:30-20:30,其余时段不收费。

2.临时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2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3

1

10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

停车场类型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停车起价(不分白天夜间,元/每小时)

白天停车(8:00-20:00,元/次)

夜间停车(20:00-8:00,元/次)

全天最高收费(12小时以上,元/次)

普通停车场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1.5

5.00

6.00

8.00

1.车辆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2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白天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2.00

6.00

8.00

10.00

备注:

1、综合考虑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占用公共资源较少,且部分人群为低收入群体,本方案暂不对该车型核定收费标准。

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仪车、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宜发改发〔2022〕74号)规定,全县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执行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政府定价标准减半征收。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王肥修、向安旭、吴胜高、何兴高、张勇、刘谋美、何茹、杨成、曾位杰、张兰、杨智明。

2、经营者参加人:杨辉。

3、与听证项目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刘英。

4、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人:郭键、蒋义斌、陈小艳。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参加人:喻晓、徐亮、车昭银、方征韦、冯平、李善屏、何高信、肖登元、曹翰林。

三、听证人名单

黄辉蓉刘大杨莫晓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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