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就侦查取证设备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诚邀能提供国内产品和服务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涟采购【2016】74号

二、项目名称:侦查取证设备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包含侦查取证设备之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一套采购及安装,采购控制价30万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

四、谈判响应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谈判响应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2、谈判响应人可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也可为经销商或代理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出具提供所投产品是原厂正品(非拆装)产品承诺书;

3、谈判响应人须提供若其中标,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的承诺书;

4、谈判响应单位受委托代理人须为谈判响应单位的正式员工,受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谈判响应单位自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谈判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涟水红日招标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3、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须提供法人联系方式)。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6年4月29日14: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开标三室。

七、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时间前到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现金的方式交纳。

银行账户: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银 行:江苏涟水太商村镇银行  

账 号: ****************

八、本次谈判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喻士荣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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