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平阳坝社区五组乡村振兴产业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巴东县平阳坝社区五组乡村振兴产业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平阳坝社区五组乡村振兴产业路建设项目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望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平阳坝社区五组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起于现状老区路,止于龙王咀桥头,主线路线长510.581米,支线起点接主线KO+350,止于规划待建矿泉水厂,支线长469.994米,路线全长980.575米,共有1个平面交叉口、涵洞2道。 其他: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路基宽12米,路面宽7米,两侧为2.5米宽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7504.2平方米,人行道青石板铺装4778.3平方米,安全防护栏1122米,道路标线421.57平方米、标志5处。配套建设照明、燃气、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06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1) 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并书面承诺;(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5)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3.6.2 (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2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州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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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完成过”是指项目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投标人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或者上述截图未能反映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应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或相关项目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一个合同中包含上述多项业绩内容可分别计算,但母子公司的施工业绩不能相互使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2)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
注:__应附身份证、“三类人员”C 类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
注:_ ________________。 | ||||||||||||||||||||||||||||||||||||||
备注: |
标签: 振兴产业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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