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秦淮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SZSX-G2024-0001

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25万元

分包号

类别

预算/(万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1

54.17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2

50.7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3

47.4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4

44.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5

37.2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6

33.8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7

30.47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8

27.08

分设八个分包,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分包,但只能中一个分包。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一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仍可参加后续所投分包的评审,但即使该投标人在分包二评审时总分排名第一,亦不作为中标人,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

4.采购需求:为全面掌握秦淮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地落实“四有两责”要求,根据2024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具体要求,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全区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2.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即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活动的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 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中食信作出信用承诺。

1.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中食信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中食信发出中标通知书。

1.2.4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2.5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至中食信(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2室)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咨询电话:187*****299/025-********,邮箱:jszsx721@126.com。以下是我司收款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务必备注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及所投分包号):

收款单位名称: 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恒嘉路支行

账号: 012*****420******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分包,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2.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卓越大厦72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9号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8号722室           

联系方式:025-******** 181*****683 187*****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王工

电 话:025-******** 181*****683 187*****299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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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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