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重点地区的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临空经济区核心区综保区、沙河地 区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重点地区的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临空经济区核心区综保区、沙河地 区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重点地区的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临空经济区核心区综保区、沙河地 区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40,000.00
最高限价(元):2,340,000
采购需求:
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重点地区的控详及交通市 政专项规划--临空经济区核心区综保区、沙河地区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已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备份文件的现场递交地址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B座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U盘储存电子文件并包封)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等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电子设备确保及时操作完成。
4、请投标人及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等相关内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需要确保文件的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如因上传到网络的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导致文件废标或评分项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该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A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邮箱地址: syzbzx4@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