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4湘0281法鉴字023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4湘0281法鉴字023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4年2月20日10:30时选择原告宋玉与被告醴陵市第四中学及第三人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机构。
委托鉴定事项:
对申请人宋玉承建的醴陵市第四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在2019年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被申请人醴陵市第四中学一直未对该项目造价进行评审,故申请对申请人宋玉承建的醴陵市第四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1、机构选择:从符合资质且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入围鉴定类机构名册》或《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的报名机构中摇号选择一家机构。
2、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3、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2月18日17时30分。
4、报名方式: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5、摇号时间:2024年2月20日10时30分。
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确定可以受理本案委托请联系案件承办人,未联系承办人将不予审核通过,重复报名或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3、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办公大楼219办公室(0731-********)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19办公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醴陵市人民法院承办人办公室电话:153*****095 承办人:胡俐娥
醴陵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31-******** 联系人:邓静如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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