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绍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绍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体系,加快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提升创新创造能力,更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绍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牵头申报主体)应为绍兴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验室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

2. 近三年销售收入不足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2%;销售收入在 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原则上达3%以上。

3.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额度限制。

4.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含控股子公司人员)。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 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载体,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正在承担相关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优先。

2. 近三年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 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的单位,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5. 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申报条件

牵头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2. 近三年销售收入不足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投入的比例原则上达5%以上。

3.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额度限制。

4. 应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含控股子公司人员)。近三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100件以上或核心领域PCT布局40件以上。

5. 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牵头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2. 近五年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3. 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获得省级相关研发平台称号(上述称号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4. 在相关技术领域,以解决国家重点的“卡脖子”技术作为研发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三年累计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50件以上。

5. 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对象只限申报一个项目或基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立项

各区、县(市)局要广泛发动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的申报,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和跟踪指导工作。

各区、县(市)局对本辖区申报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和基地,根据申报条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和基地并报市局,由市局进行审核、公示并发文立项。

四、验收

项目和基地实施建设期为2年,验收由市局组织。

验收评价按百分制计算,总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验收要求如下:

1. 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小组,完善组织架构,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贯彻《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产学研服深度合作、重大事项协商决策、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独立财务核算等制度。提升本单位经营管理、专利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2. 开展信息检索分析与专利挖掘

建立专利信息化管理机制,收集专利和市场竞争信息,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识别技术研发方向,掌握技术热点与空白点。充分开展专利挖掘,通过技术分解、专利导航,为主要技术发展方向提供参考,研发突破一批牵鼻子、卡脖子关键技术,提高研发效能。

3. 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

形成技术创新成果后,及时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及时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建立健全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从技术研发的源头至专利授权、驳回、撤回、终止,建立专利流程档案。落实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专利申请过程跟踪,提高专利授权率。制定合理的专利布局策略,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 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

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项目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申请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专利实施,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

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其他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6. 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较初期不低于25%或每年申请数量不低于10件,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10%以上。

(3)建立项目专利微导航分析报告/专利分析布局报告。

(4)项目相关专利实施运用率(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下同)不低于80%。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销售额进一步提升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验收条件如下:

1. 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建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强化软硬件设施保障,加大专利经费投入。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行体系,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高层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报告,研究审议重大事项。优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

2. 建立技术与专利联动推进机制

建立技术攻关与专利创造联动机制,开展关键专利、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分析,推动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引导创新主体通过专利导航指引科研活动。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PCT专利申请等产出情况纳入基地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推动专利管理贯穿技术研发全过程,指引提高技术成果质量和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持续优化专利布局。

3. 强化产学研服融合联动

整合专业研究机构、技术机构、服务机构等力量,集聚各方专业优势,有效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专利挖掘培育能力,优化专利申请策略、文本质量,有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高价值专利。

4. 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与保护

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及时将适于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运用于生产实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实施激励机制,自建或接入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或公开实施,加快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明确高价值专利权利归属,避免权属纠纷。加强专利维权,完善专利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对于拟进入海外市场的产品,提前进行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海外专利纠纷。

5. 强化产业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或其他产业发展联合体,探索组建专利池,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示范和引领作用。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学术交流、技术研讨与标准宣贯,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

6. 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枢纽作用

搭建政府调研、决策机构与创新主体的沟通渠道,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为重大战略决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建设性意见。开展所属产业创新研究,促进产业技术、标准与发展的全方位交流合作。推动相关政策、指南与规划的制定。培养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运营与管理人才。

7. 绩效指标

(1)建设期内,围绕科技攻关或关键核心技术,形成2-3个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至少包含1件核心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或每年申请数量不低于15件,发明专利授权率不低于60%,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10%以上。

(3)企业发明专利实施运用率不低于80%,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发明专利实施运用率不低于20%。

(4)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明显,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5)建立高价值专利数据库,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跟踪评估,建立评估报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链相关企业、创新联盟以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使用评价报告,促进高价值专利尽快面向市场转化运营。

(6)培育基地每年度面向产业相关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不少于2场。

各区、县(市)局应将拟立项的名单和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市局。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田美慧,电话:********

附件1绍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2绍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建设申报书.wps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标签: 高价值专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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