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终端类型2号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通信终端类型2号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通信终端类型2号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1.项目简介

本项目名称为通信终端类型2号标准制定技术服务,采购人为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通信终端类型2号标准制定技术服务

2.2采购范围:通信终端类型2号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2.3服务期限:1年。

2.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5)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至少一个标准制定项目服务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标准前言、编制单位、编写人、显示项目名称或内容页,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将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扫描件);3.签字或盖章的保密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发送至liyangsh9191@163.com/*********@qq.com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比选文件为电子版文件。

4.3比选文件获取联系人:刘含钰 132*****111/李阳133*****853

5.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

5.1递交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与开启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2号楼恒毅大厦。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点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4递交方式为供应商采用邮寄或派代表递交至恒毅大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

联系人:

刘含钰

联系电话:

132*****111

附件1

供应商知情同意书

采购人: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公司获悉(http://)于202 4年月日发布的“ 项目”的比选公告内容,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获取了该项目的比选文件。我方已详细阅读了上述项目的比选文件,对比选文件的理解无异议,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及其后附合同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制造、调试等任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澄清号。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保证投标内容无任何虚假内容。若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被评审专家发现有虚假内容,我公司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中选后被采购人查出有虚假响应内容,我公司同意被采购人取消响应资格。

4.我方同意按照比选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并签订合同。

5.我方保证按照比选文件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本次比选项目的全部内容。

6.我方同意采购人使用响应文件中的数据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纸等),但必须在采购人承诺遵守保密条件下使用。

7.□我方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且无商务偏离,无技术偏离。

□我方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且有 项商务偏离,有 项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详见投标文件中《商务偏差表》及《技术偏差表》内容。

(注:请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在复选框中进行勾选)

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方了解国家和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有关保密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为推进我方与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 】 的业务合作(以下简称双方业务合作),我方庄重承诺:

一、除了法律规定外,所有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图像、音影、或以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我方披露的,具有非公知属性的任何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1、前述“保密信息”包括XX公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商务信息等。

2、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我方披露的,其从第三方获得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前述信息亦视为保密信息。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我方相关的合作意向、拟合作事项、合作商谈内容亦属于保密信息。

3、前述“保密信息”不包括在披露时或其后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但因我方或其雇员过错直接或间接披露的除外。

二、我方承诺仅将保密信息用于双方业务合作,并将促使我方董事、经理、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可能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遵守以下条款:

1、前述保密信息仅供我方用于双方业务合作,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利益。我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执行严格保密(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属于本承诺书约定的保密信息条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我方的雇员和/或顾问为服务双方业务合作而需要了解这些信息的除外;在上述除外情形下我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和/或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在他们事先书面承诺接受本承诺书关于不披露义务的约束后方予披露。

2、我方确有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以进行咨询时,应事先向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并取得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3、在我方或我方任何雇员和/或顾问被法律强制要求(或类似的法律程序)提供任何保密信息时,我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于三个工作日(包括第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便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寻求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或放弃本协议保密信息的不披露要求。如未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或者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放弃了保密信息的不披露要求,我方或我方雇员和/或顾问应依法提供要求披露部分的保密信息(客观上我方雇员和/或法律顾问因法律强制程序要求必须立即提供协议保密信息的,不受上述限制,但仍应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4、如我方与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达成正式合作,或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要求返还保密信息,我方应于15个工作内(包括第15个工作日),向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返还置于我方的所有本承诺书涉及的保密信息,及其复制件、摘要、注解等;我方应销毁并监督我方雇员和/或顾问销毁所有分析文件和他们制备的包含或反映任何保密信息或为之服务的其他文案、计算机文件;不保留任何复制件。销毁行为须以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书面方式确认。在遵守前款规定条件下,我方仍须信守保密义务。

5、在本承诺书涉讼时,如果届时生效裁决/判决判定我方或我方雇员和/或顾问违反本承诺书保密信息相关约定,我方应赔偿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此支出的包括预期利益、直接损失、诉讼费、合理律师费在内的费用。

6、无论明示或暗示,本承诺书或向我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均未将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授予我方使用(相关权利的授权内容由我方与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等)始终归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

7、我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8、我方不得披露、复制、摘要和/或散布保密信息。

三、本承诺书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承诺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承诺书条款适用于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所披露的任何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关联公司”是指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母公司/实体组织控制的公司/实体组织。

五、我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我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论赔偿给付与否,中国星网网络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我方的合作关系。

六、本承诺书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承诺书长期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七、无论明示或暗示,本承诺书或向我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双方建立正式合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承诺。无论双方是否建立正式合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我方均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本承诺书将作为该合作协议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XX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标签: 通信终端 技术服务 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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