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11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预算编号: 00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则描述:结合三分院业务用房及技术用房信息化的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了解项目信息化规划的建设方案。从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开始至终验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办理开工前各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一切手续,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于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突发事件的控制和管理,与所有参与单位的总协调、总管理和总控制,按采购人要求对参与建设的各方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管理,协调,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各个用户、以及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全部建设资料文档的管理和移交等项目管理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从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之日起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起始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响应方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19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文件: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方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磋商响应方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磋商响应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磋商响应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锦绣路3265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77号C10幢8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亚博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标签: 信息化建设 配套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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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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