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平高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安平高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河北安平高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审批投资【2023】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河北安平高新区6个工业园区排水设施改造,铺设钢筋砼DN1000雨水管*****.26米,雨水检查井489座,雨水口489座,钢筋砼DN300雨水连接管7335米,铺设钢筋砼DN800污水管*****.6米,检查井617座,钢筋砼DN300污水连接管9225米;混凝土道路恢复面积******.9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等与设计有关的全过程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 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7 09:00:00 至 2024-02-18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2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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