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恒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醴陵市恒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新)应急罚〔2024〕工贸-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醴陵市恒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5日检查发现醴陵市恒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门厅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的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

处罚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5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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