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电瓶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电瓶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电瓶叉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委托,就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电瓶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

二、项目名称: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电瓶叉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FYS-W-1-24-00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WED2024-0034。

四、代理机构: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4.35万元(含税)。

(1)2台2吨座驾前移式高架电瓶叉车29.80万元/台(含税);

(2)2台2.5吨电瓶叉车23.80万元/台(含税);

(3)15套示廓灯和报警装置0.14万元/套(含税);

(4)1套旋转抱夹5.05万元/套(含税)。

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控制单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招标内容:电瓶叉车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实施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

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合格试运行条件。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投标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由竟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不得和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供应商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方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9、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10.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1)行贿供应商;

(2)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3)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1.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4)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2.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3.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

14.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2)降低采购份额;

(3)缩短服务期限;

(4)终止或解除合同。

15.“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6.“供应商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七、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19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3楼东户。

3.获取方式:在线报名。

第一步:有意参加者请登录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填报,链接:http://39.105.104.21/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760WqBc,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

第二步: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请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联系人:(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查询截图(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②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③“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④天眼查”网站查询);(3)2021年1月1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围标串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承诺(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有效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截止后缴费信息将发送至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5.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由招标代理发放给投标人。

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八、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且为合格制。报名时提交的申请资料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3楼东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3楼东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庆健

联系电话:0531-********

邮 箱:wedzx5007@163.com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4号楼3楼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瓶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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